作者: 柯格鐘(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在美國好萊塢電影「怪獸電力公司」中的毛怪與大眼怪,是兩個專門在夜間通過特殊門,從怪物世界進入人類世界去嚇唬孩童,藉以蒐集驚叫聲作為供應怪物世界電力的「怪獸電力公司」能源的嚇人專家。近日,在報紙整篇撲天蓋地有關北市長候選人的選舉新聞中,看到未曾激起太大漣漪的角落,那是某都的某位候選人指控另一位現任縣長的候選人,利用某家公司之公帳報私人旅遊費用,甚至還轉投資縣長家族經營公司的新聞。說真的,個人並不知道此一涉及到諸多刑法中犯罪(例如偽造文書、背信、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乃至於涉及公司逃漏稅捐(假報公司旅遊與交際應酬費)等的諸種行為是否為真,倒是這個新聞讓我注意到,這家堪稱為真實世界中的「怪獸電力公司」,那就是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
這家桃園航空城公司是在2009年,依據桃園縣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而設立,並於翌年5月向經濟部完成辦理營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登記,目前是由桃園縣政府單獨出資5億成為唯一股東,屬於完全縣營的公有股份有限公司。
這家公司「特殊」之處甚多,在此僅舉出兩點。首先,桃園航空機場與航空城區域計畫之設立,顯然是為了因應台灣作為亞太營運中心、擴展自由貿易港區,屬於國家戰略級的重大交通建設,因著此項重大建設之開發所取得的資源,包括管轄土地面積為全國最大(用地總計4700公頃,扣除機場與發還地主土地與公設地仍有600公頃)、物流與人流最密集(預計15年後之貨流450萬噸、出入境達6千萬人次)、每年創造近2.3兆元的龐大經濟效益,除了專注於特定業務的國營機場公司與可能為三市共營的機場大眾捷運公司以外,中央交通部乃至於行政院就這樣把巨大可達兆元以上的開發利益,一言不吭完全拱手讓給桃園縣,這不僅是出奇地大方,也違反常理,更違反中央過去經常集權又集錢的慣例,簡直到了讓人嘖嘖稱奇,說是不可思議也不為過的地步。
其次,這家公司目前之董事13人、監事3人,全由縣府中的一級主管與該區鄉鎮市首長兼任,依據組織條例的規定,有關公司資本額的調整、營運計畫、投資轉投資、以公司財產作擔保或抵押借款,需要報請縣政府核定。換言之,這家堪稱全國最大之土地開發公司的發展與招商計畫,既由你公司董事會成員一手策劃決定,計畫出台後也是由你縣政府中的同一批人作成核定。而這些董監事成員們,沒有一個人出過半毛錢,卻可以用兩次的會議就完全搞定,這大筆金錢的用處與去處,也就是將來該公司要與誰合作,土地要蓋什麼、將來要租給誰作生意,向誰增資募股,又要轉投資誰,還可以拿公司之財產替人擔保,向人借錢。在這些過程中,完全由同一批人決定,除採購成本列入資產需適用政府採購法以外,錢要怎麼用與用去哪裡,既無庸適用預算法、也沒有會計法與審計法的適用,又不需要公開給局外人知悉(因為這是公司營業秘密),這不僅要說是不可思議,應該更說是怪異,已經達到違法又違憲的程度了。
所以說,真實世界中的怪獸電力公司,是個掌握著龐大經濟利益,卻又欠缺實質有效監督的縣營公有公司。它利用全體縣民乃至於全體納稅人所繳付的稅款,也以人民之信用作為擔保借款,再加上縣政府動用公權力,強徵當地許多人賴以維生的家園土地,讓人要上街頭抗爭,流汗、流淚甚至要流血,又犧牲許多人的生活記憶,這樣才好不容易徵收而取得的土地,就這麼輕易地移轉到這家怪獸電力公司的名下,再讓因為土地開發可能帶來的龐大經濟利益,隱藏在公司董事會決議與營業秘密下,將本來應該要由全民共享,至少也應歸給全體桃園縣民共享的經濟利益,最終不知要將利益如何分配與分配給何人(請自己猜)。其實,作為一介平民百姓,個人從來就不曾擔心過這些候選人口中,能否開放台灣,走向全球的競爭力問題,我擔心的就只是這些聲稱為著全體民眾利益著想而為的政府行為,這經濟利益的大餐到最後究竟是讓誰給整碗端走了呢?
本文2014年11月27日刊登於【自由廣場】
本文2014年11月27日刊登於【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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